一、依據文化部109年12月8日文源字第1093048830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次修訂係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18日宣布,民眾出入8處人潮擁擠或密閉空間應配戴口罩,並新增未佩戴口罩之罰則、有飲食需求之例外以及戶外場所之人流管制規定等,請落實執行。
三、如有相關疑問,請逕洽文化部聯絡人葉小姐,電話:02-8512-6333、電子信箱:vivisyne@moc.gov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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