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25日臺教師(一)字第1090074941號函辦理。
二、109學年度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,其類組組別及簡章,擇期另行公告。
三、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,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、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。
四、旨揭要點可逕自本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://web.arte.gov.tw/nsac/index_news.aspx最新消息或「實施要點」專區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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