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文化部105年5月16日文綜字第1053013527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注意事項經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26日以文綜字第1053010837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。
政府機關(構)接受具文化資產價值之文物捐贈注意事項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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